现在发现越来越多的卖家交易帖标注:以我确认为准,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
这句话目前与《淘酒社区买卖双方交易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是冲突的:
7、卖家发交易帖即视为开始销售,如还有其它渠道达成销售的,应及时在帖子里注明。没有注明的,第一个无条件跟帖确定的买家视为成交对象(卖家对交易地区、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卖家须给予供货。否则扣除卖家信誉值2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在“曝光台”公告。
也就是说:以目前的交易制度,除了特别标注:“不发货、仅限自提”和“仅限某某地区交易”之外,其它任何选择交易对象的标注都是与社区交易制度相违背的,如拒绝执行和买家产生冲突的,将会根据制度对违规者予以处理!
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