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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社区交易制度补充——交易帖标价过低的,允许卖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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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3-12-0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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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梦版认真考虑大家意见,细化新规,有可操作性,让淘酒慢慢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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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3-12-0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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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楼梦的传奇于2013-12-02 20:25发表的  :
数月前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也在执行,但是没有形成明文制度,容易造成争议!
我们要求卖家必须明码标价,卖家就有出现失误的可能。
今天就出现了一例:
某资深卖家一单茅台,价值43000元,标价4300元,漏写一个0,
一个新的实习社员直接打款,要求卖家供货,卖家解释价格标错,不能供货。
买家向社区申请仲裁。
类似这样的案例,最近出现了三例,引发不少口舌,因此明确这个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
引用
引用第5楼舍不得睡于2013-12-02 20:35发表的 回 2楼(梦的传奇) 的帖子 :
把这几位得理不饶人的买家也曝光看看嘛  
引用
引用第48楼hzsxyp2286于2013-12-04 09:16发表的 :
我不了解价格,只以为便宜,还专门打电话咨询卖家,明显是卖家责任,舍不得睡,是非颠倒,还要爆光买家,你还讲理不。 

请问这位2286社员,哪一点“是非”被我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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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32

Re:社区交易制度补充——交易帖标价过低的,允许卖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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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说句公道话 对事不对人啊  这个规定出台  出发点是为了减少些许摩擦   该并不是说维护这个维护那个的   毕竟如果价格差距太大 卖家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的  与其买卖双方没有结果的大吵大闹   倒不如这样来的省心些 毕竟有些‘’据理‘’力争的人还是有的  有这个规定 算是一个依据    再说管理阶层也没那么多时间处理这种事啊   还是那句话  退一步海阔天空  大家来这里不都是找商机 做买卖的吗 与其这样不如大家都互相体谅 换位思考一下 共建一个热情洋溢 和谐生辉的淘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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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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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标价过高,是不是也允许买家反悔呀?

这个规定典型的无厘头,网站做的就是建设好平台,买家卖家的事情平台掺和进来没有一点好处。而且40%是个什么概念,怎么界定,要是39%就可以了?41%就不行?
卖家毁约,买家去找卖家好了,这个事梦版你一管,就没完了。管了卖家,就不管买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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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34

回 51楼(舍不得睡)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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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被卖家写出来,买家确认,按照契约精神么,这就是契约了,卖家标错,卖家自己要负责,买家按照契约追责,毫无过错可言,请问曝光买家是什么道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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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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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高了 也没人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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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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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本着遵纪守法的精神,明码标价没错,标错价不能用明码标价容易错的理由来搪塞,就跟遵守交通规则,等红灯就耽误了我的时间一样,这不是借口和理由。
同样卖家标错的错误在卖家,要是买家确认,卖家有责任按照约定发货或者主动协商买家解决问题。当然他也可以拒绝发货,选择让自己的名誉受损。我是我自己的价值观,即便我是卖家我也这样看待这个问题。

在这一点上,别的我不知道,酒仙好像没说他自己标错了,不认账,然后曝光买家的名字。

换而言之,这个规定,是一种倒退,会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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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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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在自己身上 都是夸夸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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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54

回 57楼(百无一用是书生)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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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发货,买家能有什么办法?
这个理由就是给了卖家一个言之成理的理由。看起来管理者是省事了,其实他是给自己越来越多事了,未来他必须要承担更多的仲裁义务。
论坛不就是夸夸其谈的吗?没有相左的意见还什么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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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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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按揭,借款人要提前还贷是一种违约,银行会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多少,通常是一个月的应付利息。卖家标价过低而不卖,无疑是一种违约行为,可考虑引入这种做法,比如社区可规定出现争议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不是违约金,毕竟没那么正式)给利益受损方,就不扣分了,这个补偿金可以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然后100元或2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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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13-12-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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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有些人的脑子究竟是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居然联想到断了他捡漏的财路。
淘酒这个制度的颁布,什么都影响不了,既不会助长什么,也不会遏制什么。
我再强调一遍,制度出台后,
1、再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双方无休止的争吵,社区也被迫长时间介入调停了,让我们腾点时间做些更有意义的事吧!
2、双方再也不会为这类问题成为不互不往来的陌路人。
除此以外,什么都改变不了。
该制度发布之前,出了这类问题,卖家无一例外都拒绝交易;而社区对不确认第一个跟帖者的处罚是:扣除信誉值2分。
买家的目的是为了捡漏,并不是为了让扣卖家2分,如果最后只是扣卖家2分,买家都放弃这个权利了,但是无一例外最后双方都成了仇人。
这个制度出台后,这些矛盾都不存在了。
这种制度都是再三深思、经过长期考证制定的,大家放心吧,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遗症。
至于说影响捡漏,跟这个制度没有一丁点关系,充其量之前你让社区扣卖家2分,让他恨死你,之后不扣了,双方还是朋友,仅此而已。
一个小学生都能听懂的辩证关系,有些人为什么就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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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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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原因导致报价太低,都是卖家错了,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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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02

Re:回 51楼(舍不得睡)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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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54楼刘环宇于2013-12-04 13:34发表的 回 51楼(舍不得睡) 的帖子 :
价格被卖家写出来,买家确认,按照契约精神么,这就是契约了,卖家标错,卖家自己要负责,买家按照契约追责,毫无过错可言,请问曝光买家是什么道理?不懂

你最好看清楚,我写的是买家“得理不饶人”,跟你说的一堆契约精神有什么关系?梦版前面交待的很清楚:“某资深卖家一单茅台,价值43000元,标价4300元,漏写一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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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解释价格标错,不能供货。
买家向社区申请仲裁。

类似这样的案例,最近出现了三例,引发不少口舌,因此明确这个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作为制度来讲,当然是卖家过错,受到制度处理也是理所应当。但我说的另外的事,是买家在卖家解释过“价格标错不能供货”依然利用制度漏洞要求成交申请仲裁,这样的极品,不允许我们有兴趣知道是谁吗?当然,曝光不曝光是网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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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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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梦版删去这个帖子中我的发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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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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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设想这个制度的后遗症,那么就测试一段时间,看看有没有大家说的后遗症。
闭门造车、关门空谈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再说这个制度即便有大家设想的后遗症,弊端出来后还会取消,影响不到哪儿,给我们点测试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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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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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了在这个问题上,自己发言的谬误所在,为了不挂在这里让大家笑话我,恳请梦版把发言删掉吧。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没法编辑自己的发言,要不我就自己改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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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11

回 62楼(舍不得睡)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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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冒犯,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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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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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45楼地龙河仙于2013-12-03 23:59发表的 :
还有就是你所说的43000错标成4300的这事,是发生在你的新规出台前还是出台以后,这个很重要!!!

梦版你是法律专家,请解释下到底是该不该处罚!!!

制度不是这样僵硬的理解的。
如果不管什么情况只要违反制度就按制度处罚,看似简单,实际是埋下更多的矛盾。
生活中法官如果按这种模式判案,估计很快就下岗了。
法院在判案过程中,刑事犯罪是按法律判决没有问题,但是民事纠纷法院就进入调解了,这种矛盾靠简单的判决会留下更多的矛盾隐患。所以民事法官每个人都有很高调解率的指标。
回到我们网站:针对卖家不确认第一个无条件跟帖的买家,是这样规定的:扣除信誉值2分。
如果买家不要求社区处理卖家,视为双方和解都愿意终止交易,社区干嘛去处罚?还要嫌矛盾不够制造些新矛盾吗?
如果买家坚持要求处理,社区一定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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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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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5楼刘环宇于2013-12-04 14:11发表的 :
我认识到了在这个问题上,自己发言的谬误所在,为了不挂在这里让大家笑话我,恳请梦版把发言删掉吧。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没法编辑自己的发言,要不我就自己改了,谢谢。

删帖干嘛?淘酒制度是不允许删正常的帖子。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道理只有越辩越明,多些不同声音是正常的,我们不可能、也不允许限制别人发表不同观点,那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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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3-12-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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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目的不都是建造一个良好的交易平台 共同经营好淘酒吗  生活环境与平台环境都重要  将心比心 换位思考下 互相体谅下  其实大家就都明白了  只是某些‘’得理不饶人的‘’  不敢恭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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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回 18楼(地龙河仙)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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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3楼自由活动于2013-12-03 00:44发表的 回 18楼(地龙河仙) 的帖子 :
有道理。
卖家实在是手误一定要诚意道歉,单方违约扣分是一定的,毕竟是卖家失误了。
当然咱不是赞成买家得理不让人,当然你不让也没有用。
因为目前没见过一个卖家少标了一个“0”还能遵守规则信守承诺和买家顺利成交的。

======================================================================
再多说几句。
因为卖家失误造成买家不能成交的两种情况:
一:买家通情达理不予追究。卖家无损失,买家耽误点时间精力微小经济损失,算是“双赢”。
二:买家较真。卖家损失信誉,买家生一肚子气,毫无结果。
宽容,与诚信。
有急事不能码字了,大家自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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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3-12-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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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契约精神?在现代社会基本就是狗便便。
规则是什么呢?规则就是用来修改和补充的。
目的是,和谐!和谐!一定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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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3-12-04 15:34

回 71楼(自由活动)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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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对于好酒,只买不卖,只喝不藏。用假酒蒙人的,N网同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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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3-12-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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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2013年发的最2B的一个帖子,被挂在这里被鞭尸也是应该的,人家的制度已经实施了,我嘴欠的批评人家,活该受这样的惩罚。
比死更痛苦的是什么?让你死不了,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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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3-12-04 18:39

回 73楼(刘环宇)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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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来陶酒就是求一乐,茶余饭后的一点消遣。老兄不要太认真。
在这贴里看到了刘环宇老兄的成长和提高的过程,可喜可贺! 玩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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