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制定对故意批量销售假货有两个认定条件:
一、单次销售数量在6瓶或者以上,目前整件也就是最低6瓶,所以要求达到超过一件才认定为批量;
二、之前已经有过两次批量退货记录,退货者的理由也是酒不真。避免卖家技术不精偶尔失手也遭遇从重处罚。
这两个门槛其实很高,故意售假很容易进入视线,避免对非故意售假卖家的误伤。
货物价值的问题也考虑过,感觉暂时无法量化,新酒厂家可以出具鉴定报告,处理起来没有法律后遗症,老酒有的时候单瓶价值高,设定价格门槛后,进入销毁流程的老酒没有合法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有法律风险。
这个制度主要是控制、打击新酒的批量恶意售假,所以按数量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