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梦的传奇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11-09-18)
引用 引用第3楼硅谷老道于2010-09-01 04:24发表的 : 这个处理办法确实没法接受。我认为一个网络实体运作应该三权分立,不能一个人同时拥有所有权,解释权,仲裁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