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卖家“货贵百货”2012年6月20日与买家“宿州爱酒”达成交易约定、且在买家款致中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货,社区介入多次劝说无效。
依据社区交易制度:
十一、卖家发交易帖即视为开始销售。交易帖中对交易地区、交割方式有特殊要求的,要明确标注;在其它渠道达成销售的,应及时结贴。没有注明的,第一个无条件跟帖确定的买家视为成交对象,卖家必须给予供货。多网销售的要注明,不同网之间以买家最早跟帖确定为准;否则视其情节扣除卖家信誉值2-5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如双方达成约定后卖家不履行的,扣除信誉值10分,记入诚信档案。
对 货贵百货处罚如下:
1、扣除信誉值10分;
2、记入诚信档案。
本次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后生效,被处罚者如有异议,可以跟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