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23楼白衣飘飘于2012-02-27 20:23发表的 :可是他的帖子后面很多支持者啊,看来马甲真的多啊!
引用 引用第113楼zhanglidan于2012-02-27 12:22发表的 : 梦版英明,这个决定一年半以前就应该做出了
引用 引用第116楼酒妹于2012-02-27 12:40发表的 : 沙沙,你的所作所为,我用一个“纯爷们”来概括。 如果我的言论,有些酒友不认可,我表示遗憾。 我欣赏如兰的才情,但却并不赞同他的做法,这完全是两码事,请大伙不要混为一谈。 .......
引用 引用第60楼烟酒不分家于2012-02-26 15:39发表的 :有一点搞不懂:裁定结果出来后从没见过君子如兰对买家道歉的一句话 , 可也没几个人对他提出谴责 反而同情、惋惜的多
引用 引用第147楼三小时于2012-06-04 21:16发表的 :哎,大家朋友,何必弄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