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排行 | 勋章中心 | 精华主题 | 最新主题 | 最新回复 今日:29 | 昨日:273 | 最高日:31964 | 主题:326795 | 帖子:2437469 | 会员:234655| 新会员:adanvrooma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主题 : 申请仲裁,梦版请进(管理员注:本次仲裁申请已受理并已经做出仲裁结论!)
电话微信13029076888 ,Q微490673477&nb ..

等级:黄金社员
权限:认证卖家

信誉: 25 分
贡献值: 5217 分
淘酒币: 0 枚
保证金: 0 元
功力值: 0 分
发帖: 2992

店铺年度起始:
店铺剩余天数: 0 天
认证年度起始: 2019-12-31
认证剩余天数: 0 天
注册时间: 2010-11-09
最后登录: 2024-01-14
楼主  发表于: 2014-05-29 10:58

申请仲裁,梦版请进(管理员注:本次仲裁申请已受理并已经做出仲裁结论!)

分享到:0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梦的传奇 执行加亮操作(2014-06-05)
管理员注:已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
认证日期:2010年12月31日(第八年)
信用档案:获得社区五星级最高信誉级别!
获奖:暂无;
违规:暂无;
差评:0次。
创造奇迹  相信自己

等级:白金社员
权限:管理员
信誉: 25 分
贡献值: 8441 分
淘酒币: 2 枚
保证金: 0 元
功力值: 0 分
发帖: 5488

店铺年度起始:
店铺剩余天数: 0 天
认证年度起始: 2022-12-31
认证剩余天数: 0 天
注册时间: 2009-05-09
最后登录: 2024-05-18
沙发  发表于: 2014-06-05 16:13

分享到:0
本次仲裁申请已受理!
依照社区仲裁制度,申请者扣除600个贡献值冲抵仲裁费用;被申请者不足600个,清零。
已经给社区顾问和相关资深人士发去帮助鉴定短信。
创造奇迹  相信自己

等级:白金社员
权限:管理员
信誉: 25 分
贡献值: 8441 分
淘酒币: 2 枚
保证金: 0 元
功力值: 0 分
发帖: 5488

店铺年度起始:
店铺剩余天数: 0 天
认证年度起始: 2022-12-31
认证剩余天数: 0 天
注册时间: 2009-05-09
最后登录: 2024-05-18
板凳  发表于: 2014-06-10 18:25

分享到:0
请争议双方提交有争议那一瓶酒头部、特别是防伪标部分的放大细图。
创造奇迹  相信自己

等级:白金社员
权限:管理员
信誉: 25 分
贡献值: 8441 分
淘酒币: 2 枚
保证金: 0 元
功力值: 0 分
发帖: 5488

店铺年度起始:
店铺剩余天数: 0 天
认证年度起始: 2022-12-31
认证剩余天数: 0 天
注册时间: 2009-05-09
最后登录: 2024-05-18
地板  发表于: 2014-06-12 09:28

分享到:0
已要求买家提交照片。买家回复在外地出差,回去后尽快提交。
创造奇迹  相信自己

等级:白金社员
权限:管理员
信誉: 25 分
贡献值: 8441 分
淘酒币: 2 枚
保证金: 0 元
功力值: 0 分
发帖: 5488

店铺年度起始:
店铺剩余天数: 0 天
认证年度起始: 2022-12-31
认证剩余天数: 0 天
注册时间: 2009-05-09
最后登录: 2024-05-18
4楼  发表于: 2014-06-20 10:45

分享到:0
仲裁结论:
本次仲裁社区向八位社区顾问、业界资深人士发出帮助鉴别短信,回复的有七人,认定04年为仿品的有六人,认为04年靠照片看问题不大、但确认需要上手的一人。
据此认定:
卖家交易的04年五粮液为疑似假酒!
理由:
1、03年底04年初,五粮液厂家全面将纸盒包装改为水晶盒包装,即便厂家存在新老包装过渡期,基本也在两个月左右,但是此酒生产日期标注2004年4月,仍为纸盒包装;
2、此酒防伪标颜色异常;
3、卖家质疑买家提供的照片和卖家提供的酒不符,经社区认真比对,应属于同一瓶酒;
4、仲裁结论下达后7日内,卖家如有异议,可以重新提交证据申诉;超过七日无异议的,社区财务将依据仲裁结论将货款分割,500元转入卖家账户,500元退回买家账户;
5、依据社区制度:卖家交易中出现假酒且交易成功的,扣除信誉值3+3分,如认定为非主观故意,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卖家交易口碑一直很好,之前没有任何投诉售假等不良记录,可以认定为非故意行为,决定扣除信誉值2分,取消五星级信誉资格,半年后没有新的不良记录可以申请消除违规记录,重新恢复五星信誉等级!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专业白酒老酒收藏投资交易网站) » 公告仲裁
淘酒-河南省老酒收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主办 社区信箱:taojiu@163.com 常年法律顾问:张羽律师
豫ICP备17007660号-1 豫公网安备41080002000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