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期间禁止以粮食煮酒” —49年前
茅台酒的产地仁怀县,1949年前,战事、匪祸、天灾、人害,几乎年年都有。
当地老人回忆,远的不说,民国时期青黄不接的事情,每个村子都遇过,普遍贫穷是事实。
而普遍饥饿、大面积死人的事情,好像没听说。
民间酿酒,自然得遵循灾荒伦理底线和灾荒市场规则。
1937年,贵州省政府颁布“违背酿酒处罚规则”(10条)。
其中,在天灾粮食困难期间禁止以粮食煮酒、熬糖、米浆刮布。
“对违禁酿酒者,除将酒没收变价及封禁器具外,并依酿酒量,按当地酒价,处以2倍以上4倍以下罚金,
再犯者,处以4倍以上8倍以下罚金”。(《贵州省志·粮食志》,第55页))
担任过仁怀政协副主席的周梦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说:建国前,当地遇上旱涝灾害,粮食减产,米珠薪
桂,为了民食,政府下令全县严禁煮酒熬糖,禁令森严,
就是下了窖的沙,也不准翻烤,已烤存的酒不许出售。禁期有时长达一年。
(周梦生:《茅台酒厂今昔见闻》,载《仁怀文史资料》第六辑,第75-76页)
仁怀学者徐文仲告诉我:茅台民间有个谚语叫“端午踩曲,重阳下沙”,
这个谚语,把酿酒的过程说清楚了。曲,以麦子为原料的菌母,如同药引子,在端午前后制作。
沙,是高粱做成,把带壳的高粱磨碎蒸煮谓之生沙;
下沙,是把多次蒸煮的生沙过滤为熟沙之后,拌入谷壳按工序投入窖中密封、发酵过程的俗称。
下沙,过去都是从重阳节这一天开始,以后分期提取与麦曲混匀后酿酒。
故诗人说,茅台酒提了高粱之“精”,取小麦之“魂”。
但是,1959年后的几年,仁怀没有诗意,只有“饿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