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真”并没有错,错的是“保真”的使用方式,这是一把双刃剑。
法律上并没有对卖出商品的“保真”赋予绝对的定义,如:“保真”时限?鉴“真”的权威部门是谁?以什么形式进行?仲裁机构和仲裁时限?费用垫付支出规则?赔偿协议?赔偿时限?.........,这样一套程序认真做下来,不累个半死也烦死,你还做其他的事情吗?这才多少钱呢,值得吗?想清楚了。
大部分卖家是好的,也少数害群之马,利用“保真”骗取善良消费者的信任,从中谋取不义之财,说到要退商品,真正理论起来,不见得买方就能赢得这么容易。
因此建议,以有法律保障的“三包”说法更为贴切。
另,收藏这一行当,业内是没有人说“保真”这个词语的,靠的全是眼力和行规来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不遵循这一规则,迟早要出事,此说来话长,日后大家可慢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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