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话我早就想说了,虽然我在淘酒时间不长,但是也看到了很多交易之中产生的纠纷。
就在前两天,我也准备在某贴之中回复,甚至想给梦版短信。字打了一半,想了想还是删除不发为上,或者说,还是等本案了解之后再谈。
既然本案在淘酒社区已作了结,我想我也应该谈谈我的看法:
说白了,还是现在很多人的警惕性不高,尤其在淘酒社区,很多人都以为只要付了中介款,淘酒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其实这是个错误的想法。
纵观此案,首先应该是卖家为主,淘酒为辅的角色,但后来却似乎成为了淘酒为主,卖家为辅的情况。梦版再如何古道热肠、急公好义,也经不起每月来这么一次两次这种案件的折腾呀。所以我很奇怪,居然也会有酒友为此案捐款,呵呵,这不是拖梦版下水吗?杯具。。。。
记得在不久之前,也为某酒是否后封膜,动用了N多关系;也因为茅台15年的酒扣,梦版也操了很多心来解决此事。
想想,如果每月都有这么几件纠纷,那梦版其他事情也不用做了,不如专门成立律师事务所或者职业老娘舅(沪语:和事佬)算了。
最后劝梦版一句: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
----------------酒后之言,众位勿怪!
[ 此帖被timyin在2011-12-24 21:3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