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茅台酒的商标使用在瓶子上后一般比未使用前略长或宽2-3MM,基凸凹感较使用前略为不明显。但此不是鉴定的标准。
2.贵州茅台牌(五星)53%(vol)500mL茅台酒商标于1991年1月8日启用,1991年1月8日至1993年4月28日出产的酒特征如下:A。分别使用了食品小标签和背标;B。背标未打印日期;C。食品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批号字体为蓝色。1993年4月28日至1995年11月23日出产的酒特征如下:A背标与食品小标签印在同一张纸上,不再分别印刷;B日期、批号字体为红色。1993年8月26日起外包装盒顶部采用了五星激光防伪标志,1996年5月15日以后,背标上的厂址中的“仁怀县”改为“仁怀市”。1997年1月31日后,背标上原料一栏加“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