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报告】国酒陈酿歌德茅台酒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1年11月-2012年1月)
发布时间:2012-02-14 来源: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5月9日,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川信-国酒陈酿歌德茅台酒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正式成立。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并向您报告2011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概况
1、信托规模:3000万元
2、信托期限:24个月
3、预期收益率:优先级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10%
4、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5、信托专户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2011年5月9日,本信托计划正式成立,募集资金3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茅台酒投资,受托人将委托茅台酒投资顾问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月内以信托资金的70%左右完成茅台酒建仓操作;建仓后剩余信托资金作为闲置资金,受托人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并视在茅台酒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三、资金运用项目的最新情况
1、本信托计划在本季度内没有对外收购新增茅台酒,也没有对外出售,对本信托计划的茅台酒库存盘点,茅台酒总数1946瓶,没有发生变化。
2、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年之对应日后5个工作日内及本信托计划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和延期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故本季度内未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四、影响收益的因素变化情况
茅台酒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收益的不良变化,本信托计划进展正常。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信托执行经理: 李萌 马振邦
Tel: 010-58178107
Fax: 010-58178166
E-mail:
limeng@schtrust.com六、其他事项
无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