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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认证大店长就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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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4-06 11:26

认证大店长就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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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醒: 本帖被 梦的传奇 执行加亮操作(2015-04-06)
http://www.jiujd.cn/read.php?tid=253694
(我的观点:卖家已违规,该次交易已结束。不管卖家用什么酒要求与我交易,都改变不了其违规的事实。)
2015年4月5日22:07
13323915577:我是淘酒网管理员,中原老酒家同意与你交易,但是无法联系到你,请尽快与15103802997联系,收到请回复。
2015年4月6日9:26
我:谢谢!我已投诉,请按规则处理。
2015年4月6日10:36
13323915577:对方已经愿意交易,处理什么?你不交易就是你的问题。
(我的评论:明明是卖家违规、出尔反尔,管理员居然说是我的错。难道是花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
2015年4月6日10:37
我:淘网有法律顾问,我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大家应该怎么办。
(我的补充:“大家应该怎么办”漏了“知道”2字。)
2015年4月6日10:38
我:建议你先咨询法律顾问,再作定论。
2015年4月6日10:49
13323915577:我也是学法律的,你投诉人家不按交易制度交易,网站介入后他纠正了错误行为,愿意继续交易,还能追究他什么责任?你的意思是任何人都不能犯错误,犯了就要严罚,纠正也不行,这是法律精神?建议你发了帖子在交流区,把你的观点表达出来,大家议一下。
(我的评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违反犯罪者认罪伏法态度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大家还记得君子如兰的事吗?)
2015年4月6日10:50
我:这主意好。我马上发帖。
2015年4月6日10:52
我:现在全国有90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不知你的母校在哪?
(备注:法学专业泛滥成灾。不少法律硕士生毕业后,缺乏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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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04-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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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前,买家“酒淘”投诉卖家“中原老酒家”不按制度确认交易对象。
网站介入后,“中原老酒家”及时终止与他人的交易,同意跟“酒淘”交易。
中原老酒家后跟我联系:买家不接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怎么办?
我打酒淘电话关机,给他留言。
就引发以上的手机短信。
从网站制度原则:不按制度交易违规者及时纠正是不追究责任不处罚的。
此案跟君子如兰没有任何可比性,作为法律专业人员这样对比显得很不专业了:
君子如兰涉嫌售假,且不接受网站鉴定结果和要求给买家退货的解决意见。
如此对比,类似于你质问法院:那个杀人的都判刑了,为什么这个骂人的你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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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04-0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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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下像这种卖家及时纠正错误愿意交易的情况下,是不是还应该对卖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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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04-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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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梦版记住:我投诉的是中原大酒家未按淘网规则交易行为,而不是事后他采取的所谓补救措施。即使卖家采取了补救措施,也改变不了其行为的违规性质。
    如允许卖家事后补救而不被处罚,淘网的规则将形同虚设。
    再说,是否接受卖家的事后补救,决定权在于买家。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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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5-04-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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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梦版“那个杀人的都判刑了,为什么这个骂人的你不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很简单,骂人的你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得看你骂人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至于何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麻烦梦版去咨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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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5-04-0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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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淘 - 2015-04-02 19:41  投诉
“中原老酒家”于今天17:03发贴销售1994年习水大曲1瓶,说“多网同售,以我确认为准”。我于今天17:54跟帖“要了”。“中原老酒家”于今天19:09声称“已售”,未确认我的“要了”。经查,“中原老酒家”在中国酒投网的帖子无人跟帖,在烧酒网的贴子已被删了。
    请求对“中原老酒家”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梦的传奇 - 2015-04-02 20:02  Re:投诉
引用 “中原老酒家”于今天17:03发贴销售1994年习水大曲1瓶,说“多网同售,以我确认为准”。我于今天17:54跟 ..

一给他留言,等他回复,确认违规按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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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5-04-0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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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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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04-0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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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站制度原则:不按制度交易违规者及时纠正是不追究责任不处罚的。
管理员注:已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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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着了老酒的魔,我将乐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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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04-0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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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有错在先,买家又有些执着了。不过投诉的点就是卖家不按规则出牌。期待结果。淘酒需要这样的声音!挺买家吧!
管理员注:已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已终止认证卖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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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04-0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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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对卖家进行警告!再犯坚决严处!这次交易继续,但卖家对买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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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04-0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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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法学家和买家是上帝的架子,踏踏实实的和卖家、梦版沟通,这个网站不是为哪个权贵或专家特设的,考虑的买卖双方的利益,不要以为缺了自己人家就不转了。少一点法学家或暴发户的傲慢,多一点谦和,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强横尊重你,也不会因为你的低调务实而怠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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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接受货物上门,不接受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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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5-04-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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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网同售以我确认为准”本就应该管管了,其他就不说了!!!
管理员注:已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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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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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5-04-0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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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被放过不少鸽子,对这种多网同售以我为准的行为也深恶痛绝,如果卖家认识到错误并且积极改正的话楼主就给他一次机会吧,希望以后各位卖家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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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5-04-0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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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下
有酒必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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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5-04-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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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0楼hxmjp2005于2015-04-06 22:16发表的  :
放下法学家和买家是上帝的架子,踏踏实实的和卖家、梦版沟通,这个网站不是为哪个权贵或专家特设的,考虑的买卖双方的利益,不要以为缺了自己人家就不转了。少一点法学家或暴发户的傲慢,多一点谦和,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强横尊重你,也不会因为你的低调务实而怠慢你。

应该是情理并重,尤其是我们这种礼仪之邦。
管理员注:已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淘宝拍卖会认定拍品提供者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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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接受送货上门的快递公司、德邦、天地华宇物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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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5-04-0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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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欢吧!的确卖家发帖了应该按淘酒的规则出牌(这种卖家毁约的事也常有发生),卖家已经通过中介的介入和沟通愿意及时改正自己的不足,退一步海阔天空!买卖家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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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5-04-0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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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淘酒制度如何规定的?如果明确规定了不按规则交易纠正后不予处罚,当然就不予处罚了。剩下就是就淘酒制度的合理性进一步探讨。如果没规定,或者规定了处罚,则应该处罚。
2、当然,事情本身是小事,双方和解是最和谐的做法。
3、买家较真是好事,毕竟不少人对这种“多网交易,以我确认为准”方式有不满,可以借此进一步讨论如何完善。
4、这点小事,是否需要研究法律,其实只是习惯或者个性问题,不值得纠结。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毕竟公平才是大家公认的,而公平自在人心。
5、不按规则交易纠正后不予处罚,这个原则还是修改一下好。违背规则不受处罚易助长违规。建议处罚方式:1次警告;2次处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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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5-04-0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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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法律:触犯刑法的量刑上回旋空间不大,而民法方面执法机关相对灵活,生活中我们都能感受到,严格的说骂人打人都是犯法行为。比如你把你的钱误打到我的银行卡上,我不归还那叫不当得利,是犯法行为,但是警察找到我后我归还给你,就免于处罚了,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种情况不少,至今还没有见到谁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的先例。究其原因,无外乎就是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只是僵硬的背法律条款而不去理解法律的精神,只能把事情越办越乱。
回到我们网站制度,是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的、自认为比较适合我们的一种管理约束条款。把我们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研究有些小题大做了。
我们制定该制度时也有一个原则:对轻微违规、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且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
在网站管理上,就让我们自负一回:谁都不会比我更理解制定制度的本意。
换一个角度:本次交易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结束,只是在交易过程中多了个插曲,而这个插曲目前并不直接影响交易结果。现在交易还在继续,问题却出在买家这边。
想问下买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你是为了买这瓶酒?还是为测试网站制度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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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5-04-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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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说过多次了:
卖家交易帖注明:“以我确认为准”这句话在淘酒属于无效约定。
卖家愿意标注是他的个人行为,买家依照网站给你的权力交易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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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5-04-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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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君子如兰曰:“我承认自己售假。现在我愿意收回售出的假酒,把货款退还给卖家。我已经改过自新了,你们还处罚我?!”(绝无侮辱、诽谤君子如兰或毁损、贬低其人格之意,在此向君子如兰深表谢意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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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5-04-0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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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大家的关注!
        对于一小撮爆粗者和伪卫道士表示蔑视和厌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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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5-04-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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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5楼酒淘于2015-04-06 13:15发表的  :
酒淘 - 2015-04-02 19:41  投诉
“中原老酒家”于今天17:03发贴销售1994年习水大曲1瓶,说“多网同售,以我确认为准”。我于今天17:54跟帖“要了”。“中原老酒家”于今天19:09声称“已售”,未确认我的“要了”。经查,“中原老酒家”在中国酒投网的帖子无人跟帖,在烧酒网的贴子已被删了。
    请求对“中原老酒家”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梦的传奇 - 2015-04-02 20:02  Re:投诉
引用 “中原老酒家”于今天17:03发贴销售1994年习水大曲1瓶,说“多网同售,以我确认为准”。我于今天17:54跟 ..
.......


话说,没人跟帖不代表没人要这酒吧。
比如一些熟悉的酒友可以直接站内,电话跟他确认。

另外,什么叫“以我确认为准!”
就是说你说“要了”,这酒还不一定就卖给你,得卖家同意了才算数。


你在中介挂一套房子100万,有人愿意出100万买下,可你一直没表态,最后房子没卖给他而卖给了一个后出价100万的人,难道也算违法违规了吗?

这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来评论这事,对事不对人!
只接受货物上门,不接受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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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5-04-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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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8楼梦的传奇于2015-04-07 16:45发表的  :
早说过多次了:
卖家交易帖注明:“以我确认为准”这句话在淘酒属于无效约定。
卖家愿意标注是他的个人行为,买家依照网站给你的权力交易就行了。

那就又回到了本帖的主题!!!
管理员注:已提交资料通过实名认证。
认证日期:2010年12月31日(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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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5-04-0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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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酒淘于2015-04-07 17:18发表的  :
        仿君子如兰曰:“我承认自己售假。现在我愿意收回售出的假酒,把货款退还给卖家。我已经改过自新了,你们还处罚我?!”(绝无侮辱、诽谤君子如兰或毁损、贬低其人格之意,在此向君子如兰深表谢意和敬意!)

你不要假设,他这样做了吗?如果当时他认可网站的鉴定结论,接受网站给买家退货的建议,会社区禁入处罚吗?社区禁入后他做补救措施其实就晚了。
回到这件事,卖家拒绝交易被处罚后再同意交易肯定不会取消处罚,但卖家及时纠正错误回到轨道上了,卖家给你交易多次打电话你不接,短信不回,坚持要处理卖家。
你既然是个法律专家,你把这两个问题绞缠在一起,是真分不清啊还是有其他原因?
会员这么多,网络也是开放的,懂法的不会只是个别人。
你把法律学到这份上也真让我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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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5-04-0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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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在尊重淘酒制度的前提下,当然严格些好,像我这种不在乎的人都会一笑而过,而较真的人会让卖家减少或杜绝类似行为,梦版也会轻松些,不然经常打这些训诫电话,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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