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33楼依然范德彪于2014-01-14 11:36发表的 :我支持卖家“酒醉今宵”和那名要求拉黑名单的卖家!卖家因为对规则没有完全了解,触犯了梦版的天条,受到严厉处罚,我认为不公平,太过苛厉了,怎么也要给卖家一个机会,保证下次不再犯类似错误,可以通融一次,直接打杀,太狠。另外看不惯买家的嘴脸,太……了,既然梦版不允许拉他到黑名单,请梦版给卖家们一个办法,就是不喜欢某人,怎样注明帖子上的货不卖给他,这样的权利总该有吧,我自己的东西,我不想卖给某个人,我想是应该享有这个权利的。.......
引用 引用第36楼依然范德彪于2014-01-14 11:44发表的 :想问下,卖家有没有权利不把东西卖给不想卖的人?
引用 引用第31楼小妞我不坏于2014-01-14 11:22发表的 :看了两遍基本看懂了!在商业中,有四成顾客的钱是挺好赚的,不怎么还价,一听介绍就买货走人的 有三成顾客是要费一番周折的,要好好介绍,详细挑选,讨价还价,最后生意成交!.......
引用 引用第37楼梦的传奇于2014-01-14 11:48发表的 :把我的跟帖都看一遍,你会找到答案。法律也有很多人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在没有修改之前,大家必须遵守它,这就是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