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之前,我先说一点市场上贩卖的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期假茅、五、泸、剑等,尤其是茅台,不是国内生产的,是从台湾和香港及东南亚仿造走私过来的,仿真度高,版本多,不了解当时的酒类是如何管理和销售以及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一般是看不出来的。国内生产的一般是一眼假,这是因为当时国内小印刷厂不具备统购统销物统筹物资供应资格,从高质量印刷机到专用纸张,专用油墨直至工人技术都不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纸张有当地的百货站供应,油墨有化工站供应等,当地国营印刷厂须拿着指标和执照到供应商那里采购,不可从厂家里进货,国外不存在这个问题。
86年时全国各糖酒站、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的关于清理整顿打击贩卖假冒,走私商品活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全国性的宣传、打击、清理活动,但由于当时的打假手段原始,面积大,人员少,假冒商品涉及人们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所以打击成效不明显,至今还在努力。
1.化学品作旧法:
用药水侵蚀商标脱色,烘干后贴到瓶子上,也可直接涂抹在商标上进行作旧,这种办法主要特征是,大面积包浆,显得不自然,颜色深.浅一致,无层次感,露出人工一次性加工痕迹。
2.暴晒法:
把酒瓶放在阳光下暴晒,使得商标严重脱色,花白一片,分不出层次。
3.撕商标法:
故意把商标主要部分撕掉一块,给人造成错觉。
4.背标或正标背面作记法:
在商标背面尤其是正标背面盖上各种印章和文字,好像记载或告知当时的情况和内容,迷惑他人。
5.喷淋法:
把加工好的酒放在地上,用水龙头像下雨一样进行喷酒或带浅黄色无毒的液体,使酒瓶和商标上淋上液体,形成流淌状,待晾干后,在用扬粉尘的办法进行作旧,然后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