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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初秋.一个准备满身沸腾的夜晚.先来点自制白葡萄酒.点缀一下夜幕下的微丝灯光,在此立笔
淘酒网杂谈
如果是普通人,在一个论坛里怒斥假酒,发泄一下对假酒的宣言,控诉其售卖者并要求作出整顿修整时,会引来网友们的支持声,甚至相互打气彼此勉励要与不良行为斗争到底。但是这次涉及到管理员酒柜的茅酱窖效果确完全相反。酒柜是名人,全酒网都认识的“打假”英雄。发表酒柜卖假酒宣言的几位人员,怎能如此不识大体,整天唧唧歪歪的拿一些“国定假酒”条文小事来制造议论评击酒柜呢。不就一贵州“小厂”的山寨酒么?
但这里确涉及到一个定位问题,在这个事件中,对于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属于什么人?(马甲?闹事者?) 酒柜属于什么人(管理员?打假英雄?假酒销售者?) 提出山寨酒的属于什么人(消费者?无良假酒的拥护者?形成市场真假与山寨文化共识的执行者?)这个问题该如何看待呢?心理有问题的闹事者?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马甲?故此失彼,损人损己的山寨文化提倡者?
我们平时说”法不容情”,视乎法律就是死板教条,事实上,“法与情”并非水火不相容,公正的司法,不是毫不变通地蛮干,而应“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无须讳言,这次茅酱窖事件中某些人员的“人情倾斜”不仅无损法律的公正,反而会增强法律的人情味,事实上,“法”并不绝对的排斥“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应。飞弧口中所述的“市场认定共识”就能在一个弹丸之地的淘酒网中建立!可以说不现实
呵呵,难道我喝醉了吗?不!我只是在孤独中求醉,在微弱的夜灯下,目视其真假颠倒,正在蕴让如何打击报复的无耻之徒时。我是孤独的。我更愿意醉去。但愿清醒的时候,良知的发现会出在他们的心中。
对于哪些身披“黄马褂”并售卖假酒的人员。在我这懵懂的醉汉中看来,只不过是一只披着狼皮的羊,在无知的草原里寻找他那从来就是幻象的威严。它并不知道,一旦被真实的人们拔去了“外衣”。它最终只能是个无助的小绵羊。一旦被强悍的猎人开枪打倒后,可怜的泪珠只能在死前的一刻默默的涌出,并发出最后的撕裂叫声,因为它只是一只羊,一只无知并披上狼皮的羊
难道哪些山寨文化的推崇者不正正的在告诉猎人,准星前面的只是一只羊,应该放过他,它那身狼皮的外衣就是带来酒网人气的招牌,在这个观点下猎人错了,子弹一但打出,无论是羊还是狼,给予致命的一击已经无法挽回,已经打中的猎物就让它拖着残存的气息继续拖行吧,正义的子弹,永远都是弹无虚发的.
一个酒液满身沸腾的夜晚.暂时停笔.正身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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