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一)结对资助是指捐赠者通过市、县希望工程办公室的安排,与受助学生建立直接联系,形成一对一的资助。结对资助一般为一次性捐款,即捐赠者将受助学生小学五年所需书本费一次性捐赠给市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分学期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
第五十一条 市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根据捐款者的意愿和《待资助学生登记表》,按照希望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结对后通知各县,并填写《希望工程结对救助卡》,寄发给结对双方,使之建立联系。结对时,应尽量满足捐赠者的意愿。
第五十三条 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保证受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应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