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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啤酒网】福州一啤酒批发店女老板林某英从亲戚朋友那诈骗了将近400万元,近日被福建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
受害者马先生称,2007年9月22日左右,在台江区排尾路农家楼,林某英找到他,拿一份300万元金额的雪津啤酒合同给他看,说她是王庄地区的经销商,有入股雪津啤酒的优惠条件,如果将钱借给她,万元一个1月可以分得350元利息。于是他借给林某英人民币5万元,开始每月都有利息,但到2008年3月以后,他找到林某英,林某英就说没钱还,写了一张借条,之后她就跑了。
另一名受害者称,2007年1月份,林某英也给他一份与雪津啤酒300万元金额的合同,称如果将钱借给她,1万元一个月还可以分得350元利息,于是他先后3次共借给林某英人民币151万元。到2008年国庆节左右,就找不到她了。
据了解,被骗的人一开始相信林某英的项目,是因为她本来就是做啤酒批发生意的,所以她提出可以入股雪津啤酒看起来也很正常。而且,林某英给他们的利息很高。此外,林某英还“买”了君临闽江高层的房子,觉得她很有钱。
庭上,林某英向法院交代,2007年7月至8月间,因批发店拆迁,她就没做啤酒生意了。2006年她把自己的钱赌博输完后就开始向别人借钱,借钱时都是以做生意为由,而且利息很高,一般是5分至8分。为了假装自己是有钱人,她还骗他们自己在台江君临闽江买了房子,并办乔迁酒宴请他们。其实,那房子是租的。
福建省高院认为,林某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9.5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的钱款分文未退,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予从重处罚。最后,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涂明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