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标价与同期同种商品成交最高价相比超过50%的(以主流同类网站一个月内成交的最高价为准),视为恶意报价,责令其改正,每次扣除信誉值1分;拒绝调整价格的,移帖到“风险交易厅”并给予警示提醒。
这一条制定是针对不做市场调查,总害怕自己吃亏,想当然报价格,刘一诺的报价方式大家可能都看到了,针对价格的问题我经常给他交流,他曾经给我一个答复:他买到假酒了,淘酒又不允许交易假酒,我得把假酒的成本加上去,总不能赔吧,呵呵让我哭笑不得。
也有人是恶意报高价钓鱼的。
有朋友说:人家明码标价,管人家标多高,卖出来是人家的本事。我认为这句话是不负责任的。
有些新朋友刚加入,对价格不熟悉,处于对网站的信任而购买,我们不能损害这些人的利益。
并且此制度制定的比较宽松,报价比最新的成交价高50%才被干预,应该不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