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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最新消息:小贩杀城管,公众质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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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5-19 10:22

最新消息:小贩杀城管,公众质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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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就夏俊峰案的再质疑
2011年05月19日08:34东方网陈杰人 我要评论(3) 字号:T|T 陈杰人 媒体人
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这一司法裁判,由于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存在诸多瑕疵,而遭到了学界和舆论的如潮质疑。
5月18日,辽宁方面通过人民网法治频道公开回应,就公众质疑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解释,意即此裁定程序正当、实体合法,没有任何问题。
结合公众的质疑和辽宁方面的回应,我想就此事再次提出四点质疑,希望辽宁高院或者为其辩解的法学专家能够正面回答。
首先是程序问题。二审中,辩护人向法庭申请通知6名证人出庭,以证明夏俊峰在城管的执法现场曾遭殴打,法院既没有同意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采信他们的证言。辽宁高院主审法官苗欣说,因为这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采信。同时法庭认为证人没有必要出庭。
这完全是强词夺理的说法。《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第47条又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此规定,就是因为通过质证的证词,更便于辨别真假。
最高法1998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还明确规定,除非未成年人等四种情形,“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夏案中,那6位证人都不属于例外情形,理当出庭作证。
辽宁高院只采信夏俊峰本人称执法现场未受城管殴打的笔录,而对其他6名证人证实城管曾殴打夏的证言不予采信。为什么宁可相信一个人的话而不愿意相信多人的话呢?夏俊峰在当时的情形下,由于场面混乱,无法冷静观察和深刻记忆,所以他说城管未进行殴打,恰恰符合生活的逻辑,但既然其他证人能够不约而同地证明城管打人,法院凭什么不采信?
第二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既然夏俊峰身上存在伤痕,而夏本人又坚称在城管队办公室遭受城管人员的殴打。法院仅仅因为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城管打过夏俊峰,就拒绝认可他在遭受了非法侵害后继而自卫。这里的问题在于,夏俊峰身上的伤痕,在没有弄清其他来源的时候,就是本案中的重大疑点,在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前,就匆忙定论称夏俊峰未遭殴打并判处其死刑,这显然是偏向了城管方面。
第三,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授权,城管部门行使管理市容市貌的行政综合执法权,但这种执法必须在主体和程序等几方面都严格符合法律规范。仅就夏俊峰的案件而言,城管在未严格履行程序手续——比如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开具扣押单等程序——的前提下,就强行去搬他的摊贩,这就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对于这种打着执法旗号的非法行为,公民有权拒绝,这种非法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城管的过错。换言之,即便无法证明城管曾经殴打过夏俊峰,就凭城管的违法执法,也足以让夏俊峰得到从轻处罚。
第四,辽宁高院搬出当地一个名叫邢志人的刑法学教授解释说,“退一步讲,即便是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如果不是采用致命手段并且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也不能认定夏俊峰是正当防卫。”这就更加荒谬,根据刑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也属于正当范围的范畴,只不过是要承担超出防卫限度的相应责任。如果城管有殴打行为,夏俊峰即便杀死他们,也应当在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以下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不是判处极刑。邢教授的说法,是偷换概念,有误导公众的嫌疑,他试图将可能存在的过当防卫引向不可饶恕的罪过。
至于说被杀者身上是否有划拉伤,这和防卫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人在遭受暴力袭击的情况下,既可能挥舞道具胡乱划拉,也可能因为一时激情而直接刺杀。这里的关键问题,依然是必须解释清楚夏俊峰的伤来自何处,如果没有彻底、合理地排除城管伤人的可能性,对夏俊峰的死刑判决就经不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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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5-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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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只采信夏俊峰本人称执法现场未受城管殴打的笔录,而对其他6名证人证实城管曾殴打夏的证言不予采信。为什么宁可相信一个人的话而不愿意相信多人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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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5-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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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一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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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5-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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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老人家在的时候,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官民的尊严是平等的。现在的中国真他妈的黑暗,拿什么让我爱你,凭什么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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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5-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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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关键疑问没有澄清
证人证言 一、六名辩方证人为何不被法庭允许出庭作证?
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证词必须要经过当庭质证。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但是夏俊峰案的六名辩方证人到底因为什么“例外”而不被允许出庭作证呢?至今是谜。
在六人自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而且是“证人出庭难”这一大背景下的可贵自愿,为何得不到两审法庭的积极回应?…[详细]
二、城管在街头究竟有没有打人?
当日的“执法现场”(大街上)夏俊峰有没有被殴打呢?二审法官苗欣介绍,夏俊峰在到案后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但在本案辩护律师滕彪的辩词中,夏俊峰却有“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一城管打我后脑勺”等文字供述,出现这样的措辞反差是否起码表明本案的一些重要事实存在疑点?…[详细]
三、城管在办公室里有没有打人?
在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只有二位死者和夏俊峰知道,但是死人不能说话,夏俊峰是当事人又不足以采信,那么办公室里城管有没有殴打夏俊峰呢?二审法官苗欣说,“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但是两个“附近”的人(他们是死者同事!)“没发现”,就能等同于殴打没发生吗?也就是说,其实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殴打没有发生。
那么殴打发生了吗?按照法院认定,在街头夏俊峰并没有被殴打,夏俊峰还主动提出到队里解决,可见在夏俊峰打算去队里时,不应该携带有仇恨报复的心态,也就是说当时的“街头争执”没有严重到会让夏俊峰预谋到队里杀两人(而且据说被害人申凯连街头针对当事人的所谓起了“争执”的“执法行为”都没有参与,夏俊峰有什么预谋杀人的主观动机呢?)。而平日里的夏俊峰,没有劣迹,是个认真劳动、养家糊口的正常人。
一个平时正常,也没理由因为“街头争执”产生预谋杀人动机的人,突然在办公室里动了杀念,这怎能解释得通?只有在办公室发生殴打,导致夏俊峰防卫、或者愤怒之下报复杀人,才符合常理。…[详细]
三个疑问每个都是审判的根基
如果不解释为什么不允许辩方证人出庭,却对控方证人证物一边倒式采信,那么人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审判在基础上就失掉可信度,好比让一个不守规则的裁判来执法比赛,比赛中的判罚还有任何合法性吗?
如果解释不清在街头“夏俊峰‘始终’供述无殴打”与“一城管打我后脑勺”的矛盾,那么可以作为依据的证言主要就是围观群众的有殴打证言和死者同事的无殴打证言,按常理推断,哪个更可信?如果殴打是存在的,那么即便夏俊峰到办公室就是为了寻机会报复,这也属于死者过错引起的激愤杀人,判死刑立即执行就站不住脚。
如果解释不清一个无杀人动机、要到队里讲理的人为何突然在办公室里动了杀念,那么只能说在办公室先有城管殴打夏俊峰才符合常理,那么夏俊峰杀人就只能是“防卫”和“激愤杀人”之间选择,判死刑立即执行就站不住脚。…[详细]
判处极刑仍旧难以理解
夏俊峰之妻,夫妻俩失业后摆摊 少杀慎杀的大背景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以后,“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成为原则,死刑也在逐步减少,这也就是“少杀慎杀”的大背景。
关于“少杀慎杀”的尺度,专题《局长杀副局长案为何改判死缓》有过概括,就是“罪大恶极”的才杀,而只要是可以找到消减“罪大”或者“恶极”的理由,一般就不杀。比如局长杀副局长,不杀是因为自首;开发商雇凶杀钉子户,不杀是因为积极赔偿(还不是一开始就积极赔偿,是在一审判决后,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详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何以要判处极刑?
夏俊峰杀人案,消减“罪大”的理由或难找,但消减“恶极”的理由却相当充分。即便是没有殴打,“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就不算被害人过错了吗?即便没有“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城管驱赶小贩之不仁不义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个“恶极”的人会受到一边倒的同情吗?如果算不上“恶极”,难道夏俊峰不比那个局长或开发商更有免死的理由吗?…[详细]

夏俊峰案,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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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5-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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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5-1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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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官也就是欺负一下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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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5-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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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6楼rcd_zhang于2011-05-19 12:18发表的 :
现在法官也就是欺负一下小老百姓!


有时候也去欺负女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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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运苟如此  且进杯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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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5-19 18:55

回 3楼(男儿本色)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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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5-1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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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个利益集团的..........
诸恶莫做,众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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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05-1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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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楚人832于2011-05-19 14:33发表的 :


有时候也去欺负女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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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05-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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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1-05-21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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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男儿本色于2011-05-19 11:00发表的  :
毛主席老人家在的时候,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官民的尊严是平等的。现在的中国真他妈的黑暗,拿什么让我爱你,凭什么爱你

那时候就真的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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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1-05-2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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