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2楼楚人832于2012-03-01 21:19发表的 :
对于这个行动首先表示支持
这是保护买家权益,对卖家的一种约束。
但是有个建议:已经对是否交保证金本着自愿的原则,是否在卖家的保证金金额上也奉行自愿的原则,最起码对普通卖家的金额不应该设限。
理由如下:有的卖家一年的交易额很大(几百万/年),前次的茅台假酒一次涉及金额就是十几万;有的卖家一年的交易额很小很小,早期的时候淘酒的买家、卖家认证都不收费,有的就是随意认证一个。从保护买家的利益上是3000保护的更好呢?还是1万保护的更好呢?但是从粗粗一看上又是一回事。虽然说是自愿的原则,但是既然在有无保证金金上对小卖家是否体现着一种不对等,也应该关心、爱护一下小卖家的,小卖家也是淘酒繁荣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借套话)。
第二:关于在保护买家利益方面,是否能规定一下,当一天内有一大笔款项到账时,每天转给卖家设限一定数额(具体数额多少可以探讨),避免出现那种一锤子买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