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7日的中国共产党机关报《新华日报》:“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中国…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关于如何废止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以及实行必 要的民主改革等项问题,我们和国民党政府之间曾经有过多次谈判,但是我们的一切建议都遭到了国民党政府的拒绝。国民党不但对一党专政不愿废止,对联合政府不愿成立,即对任何迫切需要的民主改革,也一项不愿实行。就是这样,使得中国的政治关系处在非常严重的局面之下”
------毛泽东在1945年作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