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讨论了:
1、路途轻微的磨损和跑酒属不属于免责范围?买家能否以此理由退货;
2、除了跟帖确定,站内短信等方式达成的协议一方失信属不属于违约?
已经根据大家的意见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制度草案,今天我们讨论:
我们社区规定:
卖家发布交易帖后,第一个无条件确定的买家为成交对象,卖家必须予以交割!
但是很多卖家提出:有的买家恶意下单,货到百般刁难,就是不放款,直到大幅度降价。如果是自己吃过亏不愿意交易的人跟帖怎么办?总不能明明是火坑还往里跳吧?!
后经调查,确实有个别此类买家。
前一段时间就有朋友提出建立买家黑名单:
卖家对自己不认同的买家提前向社区管理员报备,今后如有此买家合法的购买行为,卖家也有权拒绝。
一个买家被五名卖家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层将会与其诫勉谈话,达到10个的,社区禁入。
大家谈谈制定此制度的必要性,要公正的发表意见,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