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喝酒 |
2014-08-01 17:32 |
茅股招股书摘要: 7)、1999年11月20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与股份公司签订了《茅台王子酒基酒供应协议》,约定习酒公司以50,000元/吨(含税)向股份公司供应酱香白酒、以30,000元/吨(含税)向股份公司供应浓香白酒,股份公司根据每年生产计划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基酒。1999年购入基酒327.1907吨,支付基酒费用 16,198,330.00元;2000年购入基酒214.7452吨, 支付基酒费用10,139,034.57元。
本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分别与技术开发公司、习酒公司、 啤酒公司三家关联酒类企业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三份协议均约定:(1 )三家关联酒类企业就其现有的与发行人产品有部分类似或近似的酒类产品,其销售维持在原有区域,其生产经营保持原有的规模;(2)明确只能由发行人研制、生产酱香型白酒, 三家关联企业只能生产此外的酒类产品;(3)协议期间三家关联酒类企业开发、 生产新的酒类产品,亦不能与发行人已有产品产生竞争;(4 )三家关联酒类企业承诺在发行人业务扩展,需要生产与其相同或相近产品时,发行人有权选择收购其相关资产和产品,或要求三家关联酒类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协议有效期均为发行人成立之日起五年。
5)、 为避免集团公司使用库存酱香老酒生产与本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签订了《老酒收购协议》, 协议约定由发行人以上市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集团公司库存1,000吨老酒,收购价格为18.4193万元/吨。收购完成后,集团公司的库存老酒进一步减少, 降低了本公司对老酒的依赖性,减少了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发生的可能性。本次收购后集团公司剩余老酒约 4,300吨,本公司计划自筹资金在2005年前分次购入,具体收购方案如下表: 年 份 数 量(吨) 金 额(万元) 2001 800 15,325 2002 1,200 23,907 2003 1,200 24,863 2004 1,100 23,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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